证监会对于著名宁波牛散屠文斌,他也是过去的股神徐祥的老乡,虽然平时低调,但是也广为散户知晓。最近证监会发布处罚通告,指控其使用多个自己和控制使用的他人账户,形成账户组。在之后采用涉嫌违规和违法的交易策略多次交易如何杠杆炒股,主要就是“”利用多账户和资金优势,实施连续交易,快速撤单、抬升股价,封涨停再出货“,获取违法所得达到3,627万元。
处罚依据是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203条,那么也就意味着牛散的违规交易时间段应当是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。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后,应该没有被发现违法违规行为。证监会按照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和以下分为两段进行处罚,基本上就是没一罚一,总共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计达到近7,700万元,金额真的很大。
分析判罚理由,其实作为个人投资者,如果控制他人账户本身,这就是双向违规的。出借账户的个人涉嫌违规,控制使用他人的证券账户更是违规。在证券法中明确说明,这就属于违法出借账户,只不过如果用于坐庄,那就是操纵股市,处罚会更大。如果没有坐庄,也是违规违法的,仅仅从这点出发,受到处罚并不冤枉。
那么如果是公司证券账户,采用账户组和量化交易组合规吗?如果没有涉嫌坐庄和协同交易,那么就是不违法,而且因为都是实名的公司证券账户,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合规的。但是如果他们没有恶意坐庄,仅仅是利用多账户和资金优势,实施连续交易,快速撤单、抬升股价,封涨停再出货,是不是也违规呢?
量化交易在操作方法上就更值得商榷了。看到快涨停之后进行冲击涨停,指望第2天高开抛售。快速下单之后进行快速撤单,现在知名牛散因为此原因被罚了,那么现在大量被量化交易采用。那么他们到底违不违规,违不违法呢?
现在的公司证券账户,基本上都是采用量化交易策略,一秒钟可以下单几十笔乃至上百笔,但是如果不是自敲自卖,是一个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,会不会涉嫌违规呢?之前经济日报发文称,要坚决惩戒违规短线交易。其中提到,要加大对短线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,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误操作都应予以一定惩戒,涉案金额巨大的还可考虑采取禁入市场等处罚。
其实如果从法律角度,交易没有任何的违法性,那么不论如何下单那都是合法的,不应该受到惩治。如果交易有违法性,那么肯定要追查后续的动因。假如属于操纵市场,那么就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有证券法和刑法可以支持。假如仅仅是想快速的买入或者卖出,又有什么不可以呢?
针对量化交易的策略以及现在所阐述的各种交易策略,监管部门确实应该给予明确,而且要使用大数据进行连续机场。但是在提醒投资者不要使用他人的账户,不要使用他人的账户和自己的账户协同下单,这都是严重违规的,是会受到处罚的。
如果不想让投资者利用快速短线交易,扰乱市场指数,那么现在通行的方法就是限制机构投资者的买卖权利。例如印度和韩国就要求散户投资者是T+0交易,而机构投资者只能T+3。那此时出现某只股票异常时,散户可以快速的退出,而机构投资者有可能只能等待,无法利用短线交易优先逃出。
希望监管部门一视同仁,针对那些机构以及量化交易组,是不是也应该进行清查?对于现在的量化交易合规性,德先生还是深度怀疑。现在证券法和相关的法律已经很全了,唯一剩下的就是依法办事,违法必究。仅仅只用发文和舆论进行调控,可能用处不大。
如何杠杆炒股